地勘单位根据生产任务的临时需要,常常需要雇佣一些临时工(农民工)来完成一些诸如化探取样、槽探挖掘、岩心劈样等工作。但是,因对临时工管理、监督不力所造成的种种不安全现象,又成为地勘单位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的薄弱点,使得地勘单位野外临时用工安全工作隐患重重。
一、临时用工存在的安全问题
地勘单位聘用的临时用工,虽然具备了使用工资成本低、招退自主、使用方便等特点,但是,从整体情况看,临时用工的文化知识较差,基本的安全素质和法制观念淡薄。因此,在生产劳动过程中,容易出现图省事、赶进度、违章蛮干等现象,笔者认为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为:
1、项目负责人对临时用工队伍安全管理重视不足,有些项目经理重效益,轻安全,特别是当进度与安全相矛盾时,进度容易超越安全,这无形中增加了临时用工作业过程的不安全性。
2、临时用工技术素质较低,安全意识差,施工项目在野外雇佣临时用工,只强调身体素质,能吃苦耐劳,而对文化素质要求较低,加之没有对这些人员进行正规安全培训,临时用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差,经常发生习惯性违章作业。
3、施工现场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是一种动态管理,地勘单位与项目部的分离,安全管理部门由于人员配备限制,加之生产季节野外项目多且分散,致使地勘单位的安全措施难以在项目部得到充分的落实。由于受工期、气候、环境的影响,导致有些项目经理重进度、轻安全,尤其对临时用工的安全制度管理得不到充分的落实。
4、为了降低人工成本,项目组招用的临时工大部分都是当地的农民工,工资非常低廉,人员流动量大,另外,低廉的工资,只能雇佣到低素质和年龄比较大的人员,给临时工的培训和安全管理都带来很大的压力。
二、鉴于以上因素,笔者认为要想实现临时用工的规范化管理须从以下几方面入手:
1、加强临时用工的安全教育培训
绝大多数临时工文化水平较低、人员素质参差不齐,而且在施工过程中,普遍存在重生产、轻安全,重劳力、轻技术的思想。这就需要项目组把临时工的安全培训教育置于应有的高度,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,以满足我们的工作需要。培训内容应以作业现场的有关安全规定、现场注意事项、应急措施、安全技术交底等为主。
2、临时用工实行劳务派遣。
临时用工可选用符合条件的劳务(分包)派遣单位,与之签订劳务派遣协议,委托该单位提供劳务派遣服务。由于临时用工具有流动性大,组织松散等特点,地勘单位应规避直接聘用临时用工,应寻求与有合法资质的劳务单位合作,签订安全协议和合同,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。劳务派遣公司和员工的关系是劳动合同关系,是真正的用人单位,工作地的用工单位和员工的关系只是劳务关系(借调关系),所以临时用工在工作时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,被认定为工伤的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责任。
3、贯彻落实保险制度
地勘单位应落实在编人员工伤保险、长期聘用人员意外保险、临时聘用人员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双保险制度,以小投入来预防大损失,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受害人可以及时得到赔偿、也可以减轻或免除地勘单位的赔偿责任、避免单文和临时用工因赔偿问题而发生的纠纷。
4、做好临时用工的安全档案资料
只有履职才能免责,安全档案资料是风险规避和证明履职最重要的手段。聘用临时用工之前,应对临时用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,安全教育培训,签订安全协议形成文字材料,并让临时用工人员进行签字确认并整理归档。作为发生事故后的履职免责依据。
5、明确项目负责人对项目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职责
明确项目第一责任人安全职责,按照“谁用工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承担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责任。建立健全各项用工规章制度,将其纳入法制化轨道,落实相关责任,实现用工临时、管理长远、可控在控的管理模式。
6、临时工用工不能临时
临时用工的临时性,常常使我们产生在管理上无须多下功夫的思想误区。因此在每次雇佣临时工时,缺乏一定的标准、制度和原则。由此必然导致管理不力所以对临时工群体实施规范化管理,建立健全各项用工规章制度,甚至将其纳入法制化轨道,落实相关责任,实现用工临时、管理长远、可控在控的管理模式是十分必要的。而要做到这些,还需要我们用人单位充分考虑临时工的合法权益,并由此在法律法规及社会保障要求下带来的临时用工成本。如此,才能真正调动起临时工群体的工作积极性,同时也可避免临时用工带来的管理风险。